让评价指标成为“高质效”的引领标杆——省检察院案管办深入学习贯彻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》
时间:2024-01-21 作者:佚名 来源:青海省人民检察院
1月17日,省检察院案管办组织召开会议,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》,通过研究指标、吃透指标、用好指标,推动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落到实处,努力从实体上、程序上、效果上更好实现公平正义,让评价指标成为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引领标杆、推动青海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。
会议强调,要强化理念引领,把导向树牢。准确认识把握评价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、司法规律、司法价值,紧盯司法为民,把评价指标与管案管人结合起来,通过完善检察考评体系、优化检察业务管理、加强指标适用指导,突出真考实评,明确业绩导向,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把检察监督重点放在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基本价值追求上来,以整体评价、实绩评价、客观评价促进检察监督质效提升,推动评价指标在全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、一以贯之。要突出综合研判,促成果转化。更好统筹“有数量的质量”和“有质量的数量”,将全面评价、整体评价、组合评价体系思维贯穿案件质量评价始终,加强对业务数据的闭环管理,紧扣价值取向,加强宏观指导,把握分析重点,抓住研判关键,把异常数据、短板弱项作为分析研判的主题重点,在精准分析特点、精深分析原因、精准提出对策上下功夫,积极运用各项业务数据全面检验案件质量动向、检察业务态势,推动业务数据分析真正实现成果转化、形成工作合力。要加强质效管控,将管理做实。切实发挥案管“中枢”职能,从整体着眼、关键着手,主动把高质效办案需求和案管履职定位相结合,将加强案件质效管控作为案管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以流程监控为重点,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,继续推行关键指标动态监管、风险案件台账管理,将办案影响、风险评估等纳入案件质量评价重要内容,提升业务监管的针对性、精准度,以重点突破带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,坚决挤出“水分”、杜绝“假账”,通过全面、实时、动态式监督,实现规范管理、刚性管控,有力服务保障检察监督办案。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qh.jcy.gov.cn/c/www/wwwjcys/57237.j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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